诗只宜叙述动作,因为动作在时间直线上先后相承续,而诗所用的语言声音也是如此,听者听一段故事,从头到尾,说到什么阶段,动作也就到什么阶段,一切都很自然。这种动作不宜于画,因为一幅画仅能表现时间上的某一点,而动作却是一条绵延的直线。比如说,“我弯下腰,拾一块石头打狗,狗见着就跑了”,用语言来叙述这事,多么容易,但是如果把这简单的故事画出来,画十幅、二十幅并列在一起,也不一定使观者一目了然。观者心里也还要经过一番翻译手续,把同时并列的零碎的片段贯串为一气呵成的直线。溥心畬氏曾用贾岛的“独行潭底影,数息树边身”两句诗为画题,画上十几幅,终于只画出一些“潭底影”和“树边身”。而诗中“独行”的“行”和“数息”的“数”的意味终无法传出。这是莱辛的画不宜于叙述动作说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莱辛自己所举的例证多出于《荷马史诗》。荷马描写静物时只用一个普泛的形容词,一只船只是“空洞的”、“黑的”或“迅速的”,一个女人只是“美丽的”或“庄重的”。但是他叙述动作时却非常详细,叙行船从竖桅、挂帆、安舵、插桨一直叙到起锚下水;叙穿衣从穿鞋、戴帽、穿盔甲一直叙到束带挂剑。这些实例都可证明荷马就明白诗宜于叙述而不宜于描写的道理。
三 画如何叙述,诗如何描写
但是谈到这里,我们不免疑问:画绝对不能叙述动作,诗绝对不能描写静物么?莱辛所根据的拉奥孔雕像不就是一幅叙述动作的画?他所欢喜援引的《荷马史诗》里面不也有很有名的静物描写如阿岂里斯的护身盾之类?莱辛也顾到这个问题,曾提出很有趣的回答,他说:
物体不仅占空间,也占时间。它们继续地存在着,在续存的每一顷刻中,可以呈现一种不同的形象或是不同的组合。这些不同的形象或组合之中,每一个都是前者之果,后者之因,如此则它仿佛形成动作的中心点。因此,图画也可以模仿动作,但是只能间接地用物体模仿动作。
就另一方面说,动作不能无所本,必与事物生关联。就发动作的事物之为物体而言,诗也能描绘物体,但是也只能间接地用动作描绘物体。
在它的并列的组合中,图画只能利用动作过程中某一顷刻,而它选择这一顷刻,必定要它最富于暗示性,能把前前后后都很明白地表现出来。同理,在它的承续的叙述中,诗也只能利用物体的某一种属性,而它选择这一种属性,必定能唤起所写的物体的最具体的整个意象,它应该是特应注意的一方面。
换句话说,图画叙述动作时,必化动为静,以一静面表现全动作的过程;诗描写静物时,亦必化静为动,以时间上的承续暗示空间中的绵延。
先说图画如何能叙述动作。一幅画不能从头到尾地叙述一段故事,它只能选择全段故事中某一片段,使观者举一可以反三。这如何可以办到,最好用莱辛自己的话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