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工业者的行业组织中,作坊主或店主、工匠和学徒组成三个截然不同的等级,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城市手工业中的体现。就整体来讲,这些工商业的同行组织是一种封建性的组织。宋代同行组织的这些特点在元、明、清三代的同行组织中仍基本保留。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同行组织在明清时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自清代中叶起,广东佛山陶瓷业和广州丝织业中出现了代表业主利益的“东家行”和代表雇佣工人利益的“西家行”。行业内部的条规、工价等须经双方协商。此外,在明末清初,曾出现过以地域性为主的会馆和按行业组成的公所两类新型同行组织,它们全由工商业者自己管理,较少受到官府直接干涉。
镇
宋以前指军事据点,后代有时沿袭,亦具有明显的军事意义;宋以后主要指县城以下乡村以上设有税收等机构的商业居住区。镇,有凭借威势以慑服之意。用于军事方面,则始于汉魏之际。曹操以诸将军使持节戍守方面,或称“屯”,或称“镇”。如建安中曹仁行征南将军,假节,屯樊(今湖北襄樊市),镇荆州。而后逐渐将出任都督者一概称之为“镇”或“出镇”。西晋重用宗室诸王,以渚王镇邺、许昌、长安等军事要冲,这些要冲又转称为“重镇”。但当时镇尚是泛称,并未成为独立的一级军事据点或行政区划。
北魏都于平城时,为抵御柔然侵扰,在北方沿边地区设置军镇,是为镇成为独立行政区划之始。北魏比较重要的镇有御夷、怀荒、柔玄、怀冥,武川、怀朔、沃野、薄骨律、高平、鄯善、敦煌、焉耆等。镇的最高长官为镇都大将,统兵防御,主管城隍、仓库等,秩品虽同于刺史,然因独领一方,兵权在握,故又重于刺史。北魏迁都洛阳后,柔然衰落,诸镇遂失去了抵御外敌、屏蔽京城的作用,不再为人所重。镇将、镇兵和镇民的地位急剧下降,最终爆发了反对北魏统治的六镇起义,镇亦旋即撤销。
唐初,在边地设置镇戍。镇戍兵力少,往往废置无常,不利于防边戍守。于是在镇戍的基础上逐渐出现了屯兵多且又有长期驻地的军镇,如安西四镇、范阳镇、平卢镇等。节度使辖制军镇,或一或二,多者达四镇,故又称“节镇”。后安禄山、史思明以节镇身分发动叛乱,唐王朝又在内地相继设镇,意在藩卫朝廷。结果事与愿违,反而在平定安史之乱后又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政局后,有鉴于藩镇之弊,遂去军镇,夺节度使兵权。有宋一代,镇已基本上不具备军事据点的意义,而主要是从事货物贸易的商业居民区。
宋代镇市激增,主要原因在于商品经济、乡村集市贸易的发展。宋代对于一些商业居民点,户口虽不及县,但能够征收商税和酒税,即可置镇。宋代各镇设置监官,谓之“监镇”,虽也掌管“巡逻盗窃及火禁之事”,但征税榷酤则是监镇的主要职责。北宋一代上升为镇的共个,绝大多数是来自拥有上千家或几千家的商业繁盛的村市、草市、墟市和在交通要道上的驿传。其中四十个又分布在京东东路、京东西路经济发展的地区。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宋神宗元丰年间(~),全国镇市达个以上,南方各路约个,其中以两浙、两淮、江东、福建等路较多,而梓州一路则有个以上。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各地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状况及其间的差距。镇一般都设官征税,个别不设官的,则将税“卖扑”给私人承包。各镇之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镇在经济上、财政上的地位,还超过它所隶属的县。全国有十多个镇的税收超过万贯以上,高的达两万八千多贯。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华亭县青龙镇(今上海市青浦县境)为海舶会集的港口,北宋和南宋分别在这两个镇上设市舶司。少数的镇上升为县或监。镇和市的税收,在全国商税总收人中占不小的比重。它反映了宋代乡村居民同市场的联系较前代已大为加强。
明清时期,沿袭宋制,“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镇上一般驻有行政官吏,如巡检司、税课局、盐课司等。一些镇仍是以其在军事上的重要性和地主官僚的聚居而著称。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镇也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除宋、元时旧有的镇外,在江南、东南沿海、运河沿岸出现了一批新型的镇。这些镇既有直接设置的,也有从市上升而来的。明嘉靖年间,上海地区有个镇,明末达到个,清代前期,又新增加了个镇。自明代就以工商业发达闻名的震泽镇,在清雍正二年()升格为县。镇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明末清初,吴江县盛泽镇有五六万户,砌州双林镇有一万六千余户。有几千户的镇更是不计其数。在新增加的城镇人口中,多数是外来商贾、小手工艺者和流民。有些流民已成为受雇于他人的手工业工人。明代中叶以后,镇的发展呈现专业化的倾向。一批以从事丝织业、棉纺织业、缫丝业,榨油业、制陶业,铁器业生产为主的市镇出现了。由于分工的关系,在镇与镇及镇与市之间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初步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市镇体系和地区性的市场。镇成为地区性的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业的中心。店铺、作坊、牙行林立,各类服务性、娱乐性的行业也有较大发展,市镇生活的寄生性日趋明显。另一方面,镇的发展并不平衡,直到鸦片战争以前,在全国内地广大地区,镇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