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祔,谓祔祭。这里是说祖为大夫,孙为士,孙死祔祖,则用大夫牲,不敢用士牲,因为大夫牲用少牢(羊豕),士牲用特牲(一豕),故士牲卑,不可祭于尊者之前。把士附于曾做大夫的祖父之神而进行祔祭,就要改用祭大夫时用的牲。
35.继父不同居也者 。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弥,为同居 。有主后者,为异居 。继父不同居:父死子幼而母嫁人,所嫁之人即为此子之继父。子不随其母而适继父家,即为不同居者。
同财而祭其祖弥,为同居:案某子父死而随母嫁,如继父以其财产为该子筑宫庙,使得岁时祭祀己之父祖,这才够条件说是与继父同居,如果继父死,就为之服齐衰期之丧。
有主后者,为异居:异居,是指曾同居而后又分居,或虽同居而被视作分居。案造成异居的情况有三:一是昔同今异;二是今虽同居而财计各别(即不同财);三是继父更有子,便为异居。这第三种情况,即此处所谓“有主后者为异居”之义。如异居,则为继父服齐衰三月之丧。有了继父而不与继父共同生活〔就不为继父服丧〕。必须是曾经共同生活,即继父和继子都没有儿子为自己死后的主丧人,继父又与继子共有其财产并为继子筑庙使之可以祭祀自己的先人,这才叫做与继父共同生活,〔就当为继父服齐衰期之丧〕。如果继父或继子又有了儿子可为自己死后的主丧人,继子与继父就视同分居了,〔那就只为继父服齐衰三月之丧〕。
36.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哭朋友的人,在死去的朋友家的门外西边,面朝南而哭。
37.祔葬者不筮宅 。祔葬者不筮宅:祔葬,此谓合葬。不筮宅,宅,谓墓地,因前已筮之,故不再筮。举行合葬礼的不再占筮墓地。
38.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祔必以其昭穆:这是解释上句,说明为什么要“中一以上而祔”。昭穆,是宗庙和墓葬的排列所应遵循的顺序(参见《曲礼上第一》第44节)。子孙是士或大夫不得附于做诸侯的祖先进行祔祭。附于做士或大夫的各祖父进行祔祭的,他们的妻就附于各祖姑进行祔祭,他们的妾就附于妾祖姑进行祔祭,如果祖父没有妾,中间就隔过曾祖这一代而上附于高祖妾姑进行祔祭,这是因为附祖祔祭必须遵循昭穆的次序。子孙是诸侯不得附于做天子的祖先进行祔祭。子孙是天子、诸侯或大夫可以附于做士的祖先进行祔祭。
39.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为母亲的适母服丧,母亲死了就不再服了。